公安局长伪造身份证本是一大奇闻,而伪造身份证竟是为了收受贿赂方便,更是奇中之“奇”。今天上午,制造这一奇闻的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原局长陶勇因涉嫌受贿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在该省天长市法院出庭受审。
今年46岁的陶勇先后担任安徽省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和该县公安局副局长,2009年11月开始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2012年12月5日,经滁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天长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陶勇予以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天长市检察院于2012年12月19日就此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1年2月,陶勇为了开设银行账户、收受回扣和将来隐匿房产的需要,提供其本人照片,并伪造自己的姓名、出生年龄等户籍信息,指使凤阳县公安局西泉派出所有关人员,以“章伟”的名字,帮助其办理了一张居民身份证。据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介绍,陶勇在安徽合肥、江苏南京分别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一个用于存放自己的私房钱,另一个则专门用来收受贿赂。
据指控,2007年,陶勇在担任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和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在采购用于办公和办案的电子器材等物品时,未依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到指定地方统一购置,而是擅自作主,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到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办公电脑和执法记录仪等,价值25万余元。陶勇调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后,再次安排工作人员到南京这家公司购买执法记录仪50台,价值8万元。2011年3月10日,陶勇为了收受回扣,持伪造的“章伟”居民身份证到安徽合肥某银行申领银行卡一张。同年3月14日,为感谢陶勇的关照,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的汪某将2.8万元回扣款存入其指定的“章伟”银行卡账户。
2009年3月,还在全椒县工作期间,陶勇结识了全椒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后调任蚌埠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经陶勇提议,以其妻兄李某的名义和熊某等三人入股,设立全椒县宝华物流有限公司,为全椒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提供石料运输服务。陶勇未出资经营宝华物流,只在公司业务上给予帮助。宝华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熊某后以支付陶勇妻兄李某工资的名义,送给陶勇好处费0.8万元。
2010年八、九月间,熊某到凤阳县找到陶勇,请其出面联系为蚌埠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提供石灰石原材料。同年12月,陶勇以其岳父的名义与熊某设立了凤阳县金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和流动资金均由熊某一人出资。此后,陶勇利用其担任公安局局长的地位和影响,多次向石料供应商所在地的派出所和交警中队相关人员打招呼,要求他们为熊某的石料采购和运输服务给予关照。为了表示感谢,熊某多次以分红款和给予陶勇岳父工资的名义,送给陶勇好处费合计12万余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陶勇在收受贿赂过程中,甚至还顶风作案。2012年3月,在滁州市公安局纪检部门调查陶勇的经济问题期间,陶勇为了弄清被调查的具体内容,便找到自己的“合伙人”熊某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当时,熊某顺便把公司分红款3万元现金交给陶勇,陶勇依然照收不误。
检察机关认为,陶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1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伪造居民身份证,应当以受贿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数罪并罚。针对上述指控,陶勇当庭表示认罪,法院将择日宣判。
[ 责任编辑: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