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今日(1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的公告。公告指出,截至2012年10月底,本次审计查出的50个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问题金额102.81亿元,已整改76.21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6.86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35亿元。
公告称,中央部门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有45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整改工作提出专门要求,有44个部门专门召开党组会、部长办公会等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公告指出,截至2012年10月底,本次审计查出的50个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问题金额102.81亿元,已整改76.21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6.86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35亿元,通过加强管理、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等整改64亿元。其余问题因涉及资产清理、账目清查、资金筹措、竣工决算、上报审批等,相关部门正在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快整改到位。在纠正问题的同时,有36个部门及部分所属单位制定和修订273项内部规章制度,涉及财务预算、政府采购、资金资产和内部监督等方面。
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预算执行未完全到位的问题。对通过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等方式使35.63亿元预算资金在下级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沉淀的问题,已通过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完毕。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