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力度——审计署回应“屡审屡犯”等社会关注问题
审计署16日向社会公布了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再审计-发现类似问题-再整改……”翻开历次审计公告,不难发现,“屡审屡犯”现象大量存在,使公众都感到了“审丑疲劳”。是说一套做一套吗?还是整改力度不够?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回应。
审计的根本目的不是查处问题,而是降低问题发生的几率
问:这些年,社会关注点逐渐从审计发现的问题向这些问题的整改情况转移,您怎么看待审计与整改的关系?
答: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查处问题不是审计的根本目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揭示问题促进整改、推动完善制度健全法制,减少问题产生的根源,降低问题发生的几率。所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非常重要。
按照工作职责,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审计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其中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直接下达审计决定,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出具移送处理书,移送其他部门进行处理处罚。对于审计发现的管理不规范、体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也会提出具体的审计建议,以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