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自创建以来,已经走过57个年头。其适用对象范围逐渐扩大,且引发不断的争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曾表示:中国正在研究劳教制度的改革方案。劳教制度从何而来,有怎样的演变历程,为何引发“存废之争”?
演变历程
>>溯源
最早为肃反坏分子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在建国初期的“肃反”运动中应运而生。《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检讨与改革》一书资料显示,1955年8月发布的《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规定了内部“肃反”的劳教对象是党、政、军、群、企事业单位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
对待他们:“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从1955年创建劳教制度到1957年“反右”之前的这个阶段,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十分有限,全国不足1万人。而劳动教养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制度,是在“反右”斗争发动的19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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