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突击花钱?
研究者认为,年终突击花钱的最根本原因,是我国现行的预算编制采用“基数加增长”的方式存在极大的缺陷。每一年的预算决策都是在上一年拨款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数额,并且结余全部上缴。因此各单位到年底必须把钱花出去,否则就要上缴国库,而且第二年的预算规模还会减少。
“有些项目如办公经费或采购经费,如果一个部门一年的预算是100万,年底完成这些工作只用了80万。上级就会认为明年80万也够了。这就会让第二年的预算减少。”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施正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些部门可能会为了花钱而花钱,比如开一些没有必要的高规格会议或委派一些没有必要的出差学习等。”
此外,规模不断加大的财政超收收入也成为一些部门突击花钱的动因。
所谓财政超收收入,是指当年实际财政收入超出预算收入的部分。据全国人大财经委测算,从2000年到2011年,全国财政超收收入近5万亿元。
按规定财政超收收入除了按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有关支出外,相当部分会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纳入第二年预算安排。然而,目前虽然一些城市建立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众多地方政府并不情愿将超收部分纳入监督,而是“开动脑筋,动员力量”将超收部分全部花掉。
日前,财政部财科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表示,年底财政支出规模较大,主要原因是:一些项目支出在前期准备阶段资金需求量小,后期实施阶段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相应资金支付也是前少后多;一些据实结算和以收定支的项目年底按实际工作量进行清算,12月份支出相对较多;预算安排的一些支出项目由于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资金支付后延,其中有一部分资金还需要结转到下年使用等。
施正文表示,目前预算批复和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是脱节的。每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中央财政预算之前,项目支出中一般只有延续性项目按一定比例预拨部分资金,新增项目大都在预算批复下达后才开始支出,这就使一些资金只能延后支出。由于财政预算中只有总量(预算)的规定,并没有“花钱时间和进度”的约束,因此形成一年中财政拨款“前高后低”的尴尬。
而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暂无消息。研究者认为,在目前的现状之下,“年末突击花钱”和年底财政支出规模较大现象还将继续存在。
突击花钱花在哪儿了?
面对这种暂时无力改变的现状,众多纳税人更加担心自己所缴纳的税款是否已被各级部门单位违规花掉。
一位在地方事业单位工作的财务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很多财政拨款是固定的,比如人员工资费用,就不存在这个问题。而一些专款专用的财政拨款则受到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机构的监督,通常也不会出现大规模挪用或突击消费的情况。”
白景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虽然12月份财政支出规模确实会大一些,但基本上都是经预算安排且根据政策和实际需要执行的支出,而且绝大部分资金是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
这个解释固然权威,但过于模糊。施正文表示,公众理应知道财政费用花在了什么地方,且这种关注不应仅仅聚焦在“年底突击花钱”上。正是因为一些部门单位大笔花钱“不透明”,才让年底时段的开支成为众矢之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纳税人应当有权利得知公共财政的使用情况,“但这些信息并没有得到公开。如果公民想知道年底大量的支出可以去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公开以满足知情权。”他认为,让财政支出更加透明可以让公众更加了解“年底突击花钱”的真实情况。
[ 责任编辑: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