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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不得举债和提供担保

2012年12月24日 08:00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财政部日前制定了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制定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在内容上有什么新的变化?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主要遵循三大原则

  原规则已经实施十多年,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这位负责人介绍,原规则是1998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并施行的。实施十多年来,对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原规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适时废止原规则并重新制定新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制定新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反映财政改革成果,体现财政改革方向;三是保持现有框架体系,充实完善相关内容。

  严格行政收支管理

  增加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票据管理等改革的相关规定

  新《规则》在基本维持原结构的基础上,作了全面修改补充。内容上的调整与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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