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缓刑期间领的交通补助
今年8月31日,因接受包工头贿赂2万元,原海口琼山电教站站长梁振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二年。该电教站员工向记者举报:被判刑的梁振兴现在不仅还在担任电教站的党支部书记,而且还在领取工资和补贴,工资还在照涨。政府的事业单位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太儿戏了?
受贿2万元
原电教站站长被判缓刑2年
17日上午,海口琼山电教站职工给记者看了海口美兰法院于2012年8月31日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有:在2002年初,包工头李某(另案处理)得知海南省原琼山市教育局电教站(简称电教站)要建综合楼后,通过原琼山市教育局局长朱某(另案处理)介绍,认识了时任电教站站长梁振兴,以给梁振兴好处为诱,要求梁振兴给其承揽该项目。
2002年4月,李某以琼山三建名义中标与电教站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2002年6月的一天,李某在琼山区红城湖路某茶艺馆包厢内,将2万元交给了梁振兴以示感谢。案发后,梁振兴向有关部门退交了这2万元赃款。
法官认为:梁振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万元,已构成受贿罪。8月31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处梁振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举报者反映:
缓刑期间还当书记照领工资
据举报者反映,梁振兴于8月31日被判刑后,理应立即开除公职、党籍。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受贿被判刑的梁振兴不仅没被开除公职和党籍,现在仍继续担任琼山区电教站党支部书记。他在公检法羁押期间,单位给他照发绩效工资、交通费等费用。现在他每天都不来上班,工资照领,而且在10月份工资表中,他的工资上涨了236元。
举报者说:“这种情况令单位所有员工感到气愤,让受贿判刑人员继续担任单位党支部书记,让我们无法接受!”
17日上午,记者赶到琼山区电教站采访时看到:在该单位的工资公示栏可看到:梁振兴1至11月份的交通补贴共3300元,补发、奖励、津贴补贴为21131元,扣除预发,实发6707元。在涨工资一栏里,梁振兴每月涨工资236元。一位单位职工告诉记者:扣除应发的工资,梁振兴最起码多领工资近3万元。
曾向上级汇报
琼山教育局至今没答复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琼山区电教站代理站长林日和。林日和称,电教站只是琼山区教育局的一个股室,没有监察、人事、财权,无权对被判刑的梁振兴照拿工资和补贴的事情进行处理。电教站曾多次就梁振兴被判刑还当党支部书记、照领工资和补贴的事情,向琼山区教育局汇报,并于7月份还专门就怎样处理梁振兴问题的事情向琼山区教育局写了材料,但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林日和说:“按照政府的有关条例,受贿被判刑人员是根本不能继续担任党支部书记一职了,更不能补发其在公检法部门羁押期间的工资和各种补贴。怎么还让这样的人担任党支部书记,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琼山区教育局:
须等区纪委监察局处理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海口琼山区教育局分管人事的副局长陈泽铭。陈泽铭称,他到现在还没看到梁振兴受贿的判决书。他要求记者采访琼山区教育局书记陈大仁。
陈大仁接到记者电话后称:他们已收到了法院对梁振兴的判决书,该局已将判决书送到了琼山区纪委,该局正在等待琼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调查处理。
陈大仁书记说:“受贿判刑的梁振兴是否应开除公职,是否应取消党支部书记职务,都应由琼山区纪委监察部门决定,琼山区教育局没有这个职能。目前已找人暂时接管了琼山区电教站站长的职务。此时梁振兴还担任党支部书记一职,已没有任何作用了。”
[ 责任编辑: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