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主办的《是与非》杂志最近披露一起案件——发生在2010年9月17日的北京玉渊潭“9·17”透水事故,背后隐藏着北京市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腐败案件。目前,李柱已经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刚修的高速公路就发生塌陷,刚建的大桥就出现裂缝……在各地豆腐渣工程频频泄底,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地大背景下,这起腐败案件也有一定的代表性——工程没有招标,一把手直接决定工程方,合同金额严重超出实际支出,涉嫌提供虚假合同等。
追问1
工程涉及专利技术就可以不招标吗?
这不过是贪官的理由,招标程序已成道具
竹立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现行的《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里,没有任何有关工程涉及专利技术就不需要招投标的“特别条款”。哪家公司拥有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专利技术,不往外发包怎么可能知道?发包出去,有该项专利技术、有资质又愿意承接工程的公司自然就会主动申请。这不是违反程序的合理理由,如同时间紧等借口,这都是嫌疑人为了选择“理想人选”预设出来的“排他条件”而已。
这种事情太多了,基本属于事前弄虚作假,这次河湖管理处的这个事情还算是初级阶段,在程序上直接就不规范了。我曾在一些地方调研了解到,当地的公共工程,也发包了,也竞标了,但都是“定制发包”,最后拿到项目的都是之前就与一把手暗通款曲的承包商。这中间有很多已经市场化的潜规则,权钱交易早已经模糊隐蔽化。比如,持续多年对某地一把手的感情投资,为其家属、子女办理出国旅游、留学甚至海外投资等。比如,赃款直接转化为理财产品,或者直接转移到境外等。能够承接到政府的建设项目,很多都是多年“投资”的结果,具体到一个特定的建设项目,反而可能查不出问题,程序常常一个都没有少,招标结果也貌似合理,没有明显的缺失和漏洞。
这还是权商勾结的层面。在利益的驱动下,腐败已经模糊化、团伙化。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跟我透露,还有个别地方已经到了权黑勾结的阶段,意外“杀”出的、有竞争力的其他公司,被当地黑恶势力拦在会场外面,根本无法进入竞标现场。民主程序件件不缺,但是招标程序都成了道具,招标条件都是贪腐的外衣,最后还是一把手想用谁就用谁。
徐宗威(城市问题管理专家、《公权市场》作者):从法律规定上讲,工程建设尤其是市政工程项目、公益项目都必须要进行招标。如果投标过程中出现了专利技术,可以进行专门的保护或者保密,但不能以此为理由,取消招标。
2000年之后的十多年间,我国每年在市政设施上的投资平均是1.2万亿元。这些资金中至少有30%是市政府投资或者政府借贷的。政府参与投资甚至是主要的投资人,那这些市政建设项目花的就是纳税人的钱,加强管理就非常有必要。按照建设部市政设施建设规定,不仅施工方需要招标,包括施工、建设、经营、管理各个环节,都应该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
追问2
财务有问题,第三方审计为何没发现?
第三方审计的经费来自于项目,总把客户账目审计出问题,还有谁会请它?
李永忠(著名学者、制度反腐专家):工程审计制度、财务工作确实存在明显问题,原因很简单,现在几乎没有一个单位的会计敢于顶撞、揭发单位一把手的贪污受贿问题。虽然当年,朱镕基总理给三个会计学院题词的时候,对会计提出过最低希望就是不做假账,但是现在只要是单位内部的会计,几乎没有没做过假账的。因为单位内部的会计那是单位的法人代表让谁下谁就要失业的,这样一个岗位的员工,他怎么敢冒着丢掉饭碗的危险,去揭发一把手的问题?这是体制的悲哀。所以,靠单位内部的财务会计很难第一时间发现问题。
对于单位内部审计,我归纳过一句话:内部严格审计则审计难有生计。只有靠外部审计才能发现一定问题,但外部审计也有无法避免的问题。一来它发现问题肯定比较慢,更关键的是,它也需要从审计项目中提成来解决审计费用问题,如果它总是把客户的账目审计出问题来,还有谁会请它?
所以,也只有党委、政府外派的审计,经费能够落实了,审计单位才会比较到位地去严格审计。比如,今年我们国家又审计出几百亿的资金问题,这就是政府财政把审计费用包干后,这些外部审计才真正地进行了严格的审计工作,这才审计出了问题。
徐宗威: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上,签订了合同之后,政府也有责任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公共建设,保证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都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如果不去监督公共建设、不能保证公众享受到质量优良的公共服务,那政府就是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担负起应尽的职责。
在监督上,也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一起参与,更好地加强外部的监督,才能更好地保证公开和透明。
[ 责任编辑: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