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26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九二共识”20周年座谈会。图为海协会原常务副会长唐树备在座谈会上发言。
在“九二共识”2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2012年11月26日)
唐树备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共中央和中国政府处理台湾问题的根本原则。
1991年4月间,成立才一个多月的台湾海基会组团,在陈长文副董事长的率领下,第一次正式来北京访问。当时,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还未成立,我作为国务院台办副主任,向他宣布了经时任国务院台办主任王兆国、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先后批准的国务院台办关于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具体问题应遵循的原则的五点主张,其中明确提出:“中国的统一是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和神圣使命,两岸同胞都应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而共同奋斗。”“在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事务中,应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也反对‘一国两府’以及其它类似的主张和行为。”
由于海基会以未获授权为由拒绝对在两岸事务性商谈中确立一个中国原则一事进行讨论,我在1992年3月30日会见了大陆和台湾、香港记者,阐明在商谈中遵循一个中国原则的必要性和不应成为困难的理由。
我说:“众所周知,国共两党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方面通过的有关统一的文件也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一个中国’既然是双方的共识,为何双方不能本着这个原则来处理两岸具体事务性问题呢?‘一个中国’问题不应成为双方商谈的困扰。”
我还针对台湾当局以政治问题为由拒绝在事务性商谈中确立一个中国原则一事指出:“我们并不是要和海基会讨论政治问题,我们只是要确认一个事实,这就是(两岸是)‘一个中国’,至于‘一个中国’的含义,我们并没有准备也不打算和海基会讨论。两岸没有统一,但我们是一个国家,这个原则我们是坚定不移的。至于用什么方式来表达这个原则,我们愿意讨论。”
在上述情况下,同年8月1日,李登辉主持“国统会”,通过了关于一个中国涵义的结论。其中第一段的第一句就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其中还说道“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台湾当局公布的这份结论中,有大陆方面无法接受的内容,但是它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的态度,这对两会在事务性商谈中确立一个中国原则很有帮助。
为此,海协会负责人于1992年8月27日发表谈话,指出:确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它表明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谈话同时明确指出:“我会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含义的理解。”
经两会商定,1992年10月底,海协会代表周宁和海基会代表许惠佑在香港就事务性商谈中表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交换意见。海基会在会谈中提出了5种书面表述,我方也带去了经批准的5项文字表述方案。由于海基会的5项书面表述文字中有“两个对等政治实体”或否定“一国两制”含义的内容,不为我方所接受,海基会代表经向台北请示后,又提出3项口头表述方案。海基会的3项口头表述方案,均由对方念,我方记,双方核对无误。其中第3项方案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
11月3日,海基会来函,正式建议“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在海协会看到海基会口头表述的第3方案、初步评估有可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由时任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于当日下午打电话给时任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表示海协会充分尊重并接受海基会的建议,并提议就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
海协会内部评估,认为海基会的第8案(即口头表述方案的第3案)相对于台湾方面的其它方案来说可以接受。由于海基会第8案中有“双方对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一句,经与海协会同事商量,决定在海协会拟提出的口头表述要点中写上一句话,即“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以表达搁置争议的态度。同时附上海基会在香港会谈时提出的第8案,由海协会发函海基会。
1992年11月16日,海协会向海基会发出了上述函件,并由新华社、中国新闻社当天向国内外播发。
至此,两会关于表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态度问题的讨论,通过函件的往来,以双方相互接受的两段具体表述内容为结果而结束。
海协会的表述是:“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
海基会的表述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
从上述两段话中可以看出,双方的共同点是:1,双方各自向对方承诺:要共同谋求国家统一;2,双方各自向对方承诺: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同时,双方在对一个中国政治含义的看法上,海基会是“认知各有不同”,海协会则提出“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双方的两段话表明:双方求“追求国家统一”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之“同”,存“一个中国政治含义”之“异”。这体现了双方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
1994年1月12日,海协会理事会会务工作报告中,把1992年达成的共识归纳为“双方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双方后来都用“九二共识”这个词,来代表当时达成的共识。
我认为,“九二共识”对两岸关系的发展有着多方面的意义:
1、确立了两岸是虽然尚未统一、但同属一个中国的关系。尽管两岸双方对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还有待讨论,但两岸第一次通过“九二共识”,共同向全体中国人、向全世界明确宣告,我们两岸是一个国家,两岸关系不是国际关系。
2、开启了两岸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制度性协商的新历程。
3、两岸通过“九二共识”,向两岸中国人和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世界宣告,要共同努力追求国家统一。尽管两岸实现统一还需要时间,但“九二共识”中的上述宣示,为两岸关系发展指明了方向。“九二共识”中“存异”的部分,反映双方的分歧只是在对一个中国政治涵义的认知上,在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上不存在分歧。因此,两岸的最终统一,应是结束两岸政治上的对立,而不是领土和主权的再造。
4、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形成的两岸受权团体接触模式和惯例,可以适用于今后的两岸政治谈判,因而具有长远意义。
[ 责任编辑:杜美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