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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25人在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留

2012年11月07日 11:08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6日上午,江西省新余市市民彭某因在一家加油站吸烟,被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处以行政拘留。据了解,自去年6月以来,新余市共有25人因在商场、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公共场所吸烟而被拘留。

  渝水区是新余市的主城区,商业活动频繁,火灾高危场所较为集中。为此,新余市公安消防部门自去年6月以来选择渝水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消防整治,仅在渝水区最大的、面积约9万平方米的新亚新商城内,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就对22名吸烟者处以行政拘留。

  “惩罚力度的加强,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公共场所吸烟的少了,火灾隐患点也少了。”渝水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廖海华说,大商场内服装鞋帽等易燃物品集中、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场所易燃点多,稍有不慎很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但渝水区两年来未发生一起亡人火灾,正是得益于执法力度的加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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