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网站昨天发布《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拟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场等室外区域应当划定吸烟区,吸烟区外禁止吸烟。公民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将面临50元至200元的罚款。
此外,专家稿还建议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当天停止售烟一天。市民即日起至4月30日可通过网络、平信、电话等途径发表意见。
室内禁烟范围有所扩大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把禁烟范围分为室内禁烟区、室外禁烟区和室外限制吸烟区、临时禁烟场所。其中,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专家建议稿称,“室内”是指顶部遮蔽并且侧面有两面以上环绕的任何空间,包括电梯、走廊、地下通道、楼梯间等。
室外禁烟区域包括,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公交工具的室外售票场所和等候区域、体育场室外赛区和座席区等。
室外限制吸烟区包括,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外区域限制吸烟,除经营者或管理者自行划定全面禁烟外,应当划定吸烟区,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此外,市区政府举办大型活动时,可以临时设置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
现行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是,餐厅、网吧、机场车站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可设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此外区域禁止吸烟。而控烟条例专家稿将这些区域都划作室内禁烟区,相比之下室内禁烟范围有所扩大。
控烟条例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教授应松年介绍说,考虑到烟民基数较大且戒烟耗时较长,控烟立法不能一蹴而就,要从严也要循序渐进。从其他城市的立法情况来看,纽约2011年才把室外公园、海滩和广场纳入禁烟范围;香港也是实行分阶段扩大的措施,禁烟范围从室内到室外,室外又从“有盖”空间到露天空间。
禁烟场所吸烟最高罚200元
专家稿明确,公民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市区爱卫会或相关行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禁烟场所禁设烟草广告
今后体育场内或公交车站或将取消烟草广告。控烟条例专家稿对禁烟场所和限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也提出了较为严格的约束,比如不得在禁烟场所或区域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物品,更要设置禁烟检查员,负责劝阻在此吸烟的人,对不听劝阻的可向爱卫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专家稿建议“烟草销售者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一天”,由市区爱卫会对烟草销售商停卖香烟进行监督。
此外,烟草销售商应在显著位置设“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明显标志,难以判明是否成年人的要查其身份证。
公民有权拒吸二手烟
专家稿对公民权利明确,公民在本市禁烟场所内发现吸烟的,可以要求其立即停止吸烟;可向该场所经营管理者投诉,要求其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可向爱卫会或行管部门举报投诉。
专家稿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控烟活动,政府行管部门可采用志愿者服务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管理。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