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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外出房屋被拆 起诉城管局索赔109万元

2012年10月17日 13:26 来源:荆楚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因所住房屋被城管局拆除,去年12月,50岁的胡兴兰将东湖风景区城管局告上东湖高新法院。尽管此案几次开庭,但因房地产资产评估公司以“资料不齐”为由拒绝对原告损失进行鉴定,法院一直无法判决。

  一纸鉴定,成了胡兴兰维权的拦路虎。现在,距离该房屋被拆除已一年多,但胡兴兰一直无法拿到赔偿。

  主人不在,房屋被城管局拆除

  50岁的胡兴兰,是东湖渔场的一名职工。昨日,她向记者回忆了该房被拆的经过。

  胡称,2005年6月,她从湖北美程公司处获得该房屋使用权,此后一直居住在此。去年8月30日一大早,一家人均外出办事了,中午时分,她接到哥哥打来的电话,称房子被城管局拆了。当日下午2时许,她回家看到房子已被夷为平地,家具堆在废墟旁。

  她赶往城管局,该局员工承认了此事。原来,当日上午9时许,东湖风景区城管局给东湖渔场打电话,让其通知胡兴兰到拆除现场,结果没有打通。拆除前,城管局将屋内家具等悉数搬出,并一一清点登记之后离开。

  胡兴兰认为城管局是违法强拆,且造成了自己财物损失。

  去年12月22日,胡兴兰将东湖风景区城管局告上法庭,索赔109.6万元。

  两次开庭,法院无法作出判决

  东湖高新法院行政庭受理此案后,曾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因涉及赔偿,对涉案资产进行评估成为审判必经程序。5月25日,该案通过摇号选中八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鉴定,但该公司称“资料不齐,无法鉴定”。此前,另一家被摇号选中的房地产资产评估公司,也以同样理由拒绝鉴定。

  胡兴兰说,自己的损失包括两部分:屋内财产损失,装修损失,两项共计45万。而需要鉴定的,也是这两部分的实际损失。

  一纸鉴定,成了维权拦路虎

  八方资产评估公司负责人胡泽征介绍,评估的基本条件是能够看到标的物,涉诉资产的产权和来历要清楚,能够看得到被破坏的现场。但此案中,胡仅提交了现场照片,该公司也曾派评估师到现场去查看,现场均已不存在,无法作出鉴定。随后,该公司出具了一份说明转交给法院。

  东湖高新法院行政庭庭长倪笃志介绍,2008年底,该院曾受理了一起类似案件,结果顺利地做了鉴定。倪说,以前,评估机构由武汉市中院司法鉴定处摇号指定,2009年8月起,武汉市委托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摇号指定评估机构,法院对评估机构的影响力消失了,可能有的评估机构因为无利可图或是怕麻烦,而不愿鉴定。

  胡兴兰的代理律师张应波认为,无论如何,法院最终还是应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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