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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交通系统多名分局局长因“群蛀”受审

2012年10月17日 08:42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庭审目击

  时间: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目击者:见习记者章宁旦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廖蔚

  曾先后担任广东省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常平分局、虎门分局局长的黄平,在任职期间,先后伙同8名下属,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76万余元、受贿215万余元。这宗贪腐窝案,因黄平涉嫌强奸女下属而引发。

  今天上午,这宗引起各方广泛关注的贪腐窝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黄平一起过堂的,还有东莞市交通局大岭山分局原局长、黄江分局原副局长、谢岗分局原副局长等9名被告人。据悉,该案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自2009年成立以来受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涉及范围最广、涉案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黄平等人职务犯罪部分的庭审于今天17时30分结束。随后,法院对黄平涉嫌强奸女下属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交通系统集体贪腐窝案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提到,在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期间,黄平利用上下级权属关系长期威逼女下属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记者注意到,黄平的落马恰恰源于此项指控。

  记者了解到,黄平和一名女下属有染多年,这名女下属结婚7年一直没有怀孕。突然有一天,女下属的丈夫发现妻子肚子大了,去医院检查竟已怀孕7个月。

  丈夫发现自己莫名其妙地要做父亲后,再三逼问之下,女下属才讲出了与黄平的情事。女下属的丈夫找到黄平理论,并将其头打破。双方协商不成,女下属的丈夫报警。去年11月22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黄平。12月6日,黄平正式因涉嫌强奸女下属被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在移交检察机关侦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了黄平在内的9名东莞交通系统工作人员存在贪腐问题,于是,这宗腐败窝案大白天下。

  4名局长4名股长涉案

  和黄平一起涉嫌贪污的8名东莞交通系统领导,有3人已升迁至东莞市交通局下属分局的局领导。

  起诉书显示:现年50岁的黄平,于2002年1月至2008年7月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长,2008年8月开始任虎门交通分局局长。另外8名被告人案发前的身份分别是:黄江交通分局副局长韩某、常平交通分局执法股股长陈某、常平交通分局运管股股长邓某、大岭山交通分局局长尹某、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审理科副科长王某、谢岗交通分局副局长黄某、虎门交通分局综合股股长陈某及虎门交通分局合同制员工钟某。

  记者了解到,这些被告人均是黄平任职常平交通分局局长时的下属,而侵吞公款的犯罪事实也大多是黄平担任该局局长期间发生的。如被告人韩某,此前曾先后在该分局运管股、办公室任科员,2008年9月才调任虎门交通分局任办公室科员、主任;陈某曾先后在该分局任出纳、会计、办公室科员、执法股科员;邓某曾在该分局任出纳、办公室主任兼出纳;尹某,曾在该分局任办事员、科员、运管股股长,后调任虎门交通分局副局长;王某,曾在常平交通分局先后任科员、办公室主任、副局长;而案发前担任谢岗交通分局副局长的黄某,此前也在该分局任副局长。

  疯狂私分小金库资金

  记者注意到,黄平伙同下属侵吞的公款多为交通局内部私设的小金库资金,而小金库资金的来源则是以虚报或虚增的报销款、违章罚款和私放违章车辆的非法收入等为主。

  据公诉机关指控,黄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38万元;伙同他人多次共同侵吞公款共计138万余元,其个人分得60万元。主要犯罪事实有:

  2011年,黄平任虎门交通分局局长期间,3次以归还先垫付为公送红包款项的名义,将该分局小金库的资金共计38万元转至个人账户占为己有;

  2005年6月,黄平在担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长期间,吩咐时任该局出纳的邓某,将虚报或虚增的报销款、私放违章车辆的部分罚款等收入作为小金库资金,并要求邓某以其个人名义在东莞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保管小金库资金。2008年5月底,黄平知道自己将被调往虎门交通分局后,遂吩咐邓某将小金库内的21万元资金取出,由黄某、韩某、陈某、邓某,尹某、王某等7人将该款项私分;

  2008年五六月间,黄平调离常平交通分局之前,指示邓某从其保管的小金库资金中拿出15万元现金,黄平将5万元现金分给邓某,自己分得10万元;

  2007年7月,黄平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长期间,吩咐陈某将部分私放违章车辆罚款收入作为小金库资金单独保管,并吩咐陈某以其个人名义开设账户保管小金库资金。之后,黄平与陈某私分了该项公款22.6万元;

  黄平调任虎门交通分局局长后,其贪污行为并没有因为职务的转移而有丝毫改变,甚至变本加利。从2008年8月至2011年6月期间,黄平伙同韩某、尹某、钟某以及陈某、吴某华(两人被另作处理),先后合计私分公款共计80余万元。

  其中,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黄平与钟某合办虎门快捷停车场,用于停放虎门交通分局查扣的违章车辆。其间,钟某经黄平同意,对部分违章车辆作私下处理,并从每台私放违章车辆罚款中截留部分款项。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五六月,钟某经手截留私放非法营运车辆罚款共计约13万元,与黄平二人平分,各分得约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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