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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之路为何步履维艰?

2012年10月11日 10:5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以“还贷公路”的名义收取路桥通行费,收回投资、还清贷款之后,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将其改为经营性公路,规定“合法”的收费年限,交由上市公司运营——类似黄河大桥的模式,在全国收费公路中比较普通。而所谓的“免费”,也往往是政府再次“赎买”经营权后,无偿使用。也就是说,同一条路,使用者其实花了两次钱。第一次,交过路费;第二次,以缴纳税金(政府用于购买经营权的费用)的方式,免费通行。走同一条路,花两次钱,能说免费么?

  好吧,在市场运作和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大规模叫停收费公路并不现实,我们姑且接受“贷款修路,交费还贷”。但这并不意味着,免费之后,政府有关部门就不再有管理之责,可以任由其拥堵或者超载。河南省交通厅曾经预计,取消收费后,车流量增幅将达20%,严重超标会影响安全通行。超载、超重应该是预料之中的事,为什么不采取应对措施?莫非拥堵超载,只是免费的祸?

  高速路或者黄河大桥,本来就该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只是在现实中,它已经异化。让人思索的是,建设一条收费公路时,很多管理部门愿意参与,从中分一杯羹;免费之后,无利益而有责任之时,大家都向后退。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严重不足,就与这种逐利本性直接相关。作为“经营者”而非“服务者”的管理思路,使得有利益支撑的项目,总能风生水起;用于公益的建设,像免费道路、公共交通之类,总是步履维艰。结果,本该提供的免费福利,倒成了恩赐;本该承担责任之时,却退避三舍。

  既然免费是一种公共福利,既然很多时候并非真的不花钱,它们有些是公共服务和产品,由政府用税金提供,有些在预先的消费中已经支付,那么,作为纳税人和消费者,就有权要求高速公路不拥堵,免费大桥不塌陷,在免费公交车上受到伤害获得赔偿,在免费公园里游玩,不被脏乱所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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