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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保留被毁县委大楼

2012年09月10日 08:30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新华社电距离“6 28”事件已有4年时间,日新月异的瓮安县城已是“脱胎换骨、沧桑巨变”,昔日低矮破旧的木板房被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取代,可在县城中心,一处原本计划建设广场的土地,却至今保留着“残存的遗迹”没有开发。

  4年前,贵州瓮安县城,一名女中学生意外溺水死亡引发了打、砸、抢、烧恶性群体事件,愤怒的人群、熊熊的烈火,彻底烧毁了曾经矗立在这里的县委大楼,震惊全国。

  县委决定调整开发规划,将被毁的“县委大楼遗迹”保留,并在旁边建立“警示教育馆”,时刻警醒所有党员干部。

  贵州毕节市市长、前任瓮安县委书记陈昌旭说,“瓮安事件”后,老百姓把“瓮”字戏解为“瓮安公安被瓦解了”。经过4年的负重拼搏,瓮安实现从“大乱”到“大治”,对“瓮”字也要作出新解:上面一个“公”,下面一个“瓦”,只有“公”字当头、执政为民,我们党才能赢得人民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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