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启义,15岁时参与瓮安事件,独自抓着汽油瓶第一个冲入县公安局大楼。在看守所被拘留104天后,葛被放了出来。瓮安事件结束后,瓮安县委制定了《关于对“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即轻罪犯罪的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予以试行消除。在瓮安县公安局局长吴智贤的帮教下,葛启义的生意步入正轨,如今的年收入已经有10万余元。2011年12月,他还被选为黔南州人大代表。
近日,本报记者对话葛启义,还原他的转折历程。
【歧路】
觉得没出路就去打架斗殴
新京报:听说你小学时学习很好,为何后来到中学后就逃课打架呢?
葛启义:我中学到瓮安县城读书,当时那里环境不是很好,同学之间有些矛盾就会动拳头。班上有一百多学生,老师根本管不了。一开始,我打架是为了不被欺负,后来我主要是为哥们打架。
新京报:你觉得是什么原因让你走上歧路?
葛启义:我的感觉就是没什么希望,也看不到出路。县城治安比较差,抢劫案件常发,女孩子晚上都不敢出门,到处是一些闲逛的年轻人。我都想不到还能有别的什么样的生活。所以就跟着其他人打架斗殴。
新京报:可是你们的做法触犯了法律。
葛启义:哪里想得到啊,没人给我们仔细讲这些道理。
新京报:现在瓮安治安好了吗?
葛启义:现在好多了,县城里又整洁又安全,警力充足。我有时候想,要是我读中学时瓮安就这个样子,我可能不会去打架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