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依法对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张冬父子俩涉嫌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治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受贿罪判处张冬无期徒刑。两人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一审查明,张治淮与张冬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41 .81万元;张治淮单独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55.1万元;张冬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6万元。2人还多次收受他人购物卡、汽车等财物,总计受贿金额超过2000万元。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治淮、张冬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一审判决,张治淮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冬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治淮、张冬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一审宣判后,父子2人当庭表示上诉。(洪文林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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