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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被告人称勾兑是正常现象

2012年08月31日 09:03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有多名被告人表示,在业界,勾兑是正常现象。只要是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把大厂油和小厂油混合、高质量油和低质量油混合,以调整油品总体的酸价等指标,这是“行业惯例”。在仓库,“好油”和“坏油”是分罐存储的,按照发货需要再进行勾兑

  8月下旬,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柳某等20人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的3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该系列案系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被列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该3件案件由宁波市中院审判。

  在这3起案件中,柳某等7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袁某等两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卜某等11人被指控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

  随着8月29日最后一天的庭审结束,这次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系列案件审理也暂告段落。

  生产商

  绿色高新企业的堕落

  2011年3月,浙江宁海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一处靠近居民区的农田附近,经常有一种来历不明的异味传出来。警方经过几天的蹲守和走访后,发现了这个地沟油加工窝点和熬制泔水的安徽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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