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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试点劳教制度改革 专家呼吁纳入法制化轨道

2012年08月28日 15:28 来源:中广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记者昨天(27日)从权威部门了解到,在甘肃、山东、江苏、河南的四个城市正在进行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试点工作由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负责,从南京市政府去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成立南京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可以看到,此项试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

  近期,“上访妈妈”唐慧事件再次将劳教制度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新华网的专题调查显示,通过微博参与投票的网友中有86.7%认为应该废除劳教制度,而有专家指出,现在完全废除此项制度是不现实的。这项制度未来走向如何,我们来看专家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劳教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一定的历史背景。

  马怀德:劳动教养制度是设立于我们国家五十年代初,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刑罚和治安管理处罚形成的这样一项介于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之间的特殊的处罚制度。也就是对于尚不构成犯罪、但是给予行政处罚又过轻的一些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屡次作案的这些违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惩戒措施。

  随着我国《立法法》颁布实施,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社会秩序新问题的出现、劳教制度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锡锌。

  王锡锌:从劳教的这种操作来看,剥夺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但是欠缺必要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保障,所以与现行的法律、与我们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这样一种宪法原则,它是有一些不吻合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从法理上来讲应当对劳教制度进行重新的改造。

  专家分析。除了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也要求劳教制度必须改造。

  王锡锌:从实践中来看呢,劳教制度操作其实它是把这种指控的权力、调查的权力和施加处罚裁决的权力都集中到了公安机关这里,所以它就很难产生制约,因此在实践中的确也出现了一些被滥用、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这种情形。所以从实践中来看,也需要加以改进。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卫国和其他九名律师,日前直接上书公安部、司法部,以上访妈妈唐慧被劳教事件为例,指出不应将劳教对象一味扩大。

  刘卫国:国家规定了《信访条例》,有这个信访制度的话,信访就是民众的一个权利,他向领导、上级机关反映自己遇到问题的途径是国家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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