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时政新闻  >   正文

贵州一交通局领导将自家坟建在别人家大门口(图)

2012年08月17日 14:29 来源:郑州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村民邓伟家门前的新坟。

  在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新州镇新州村,村民邓伟家大门口今年5月份突然建起了一座新坟。8月16日,邓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几个月来,已就此事与墓主家属进行多次沟通,并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邓伟称,墓主的哥哥为正安县交通运输局领导。

  镇上和县里相互推诿不解决

  邓伟告诉记者,自家位于新州村的老房子是一栋老木房,在土改时期,房子被划分出去三分之一,由另外两家人所有。房屋门前的空地属三家共同所有,房前新建坟墓的墓主是同住这栋房子的冯家。

  “这座坟墓就在家门口,离家里的客厅也就几步之隔,每天从这座墓前经过时,心里总觉得堵得慌,已经影响了我们另外两家正常的生活了。”邓伟告诉记者,这座坟墓已经成为横在两家人心中的一道坎。

  “这件事情,我们已经向镇上和县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是镇上和县里相互推诿,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邓伟告诉记者,“墓主的哥哥是县交通运输局的一位领导,这座墓的设计和施工都是他全程在负责。自始至终,他没有出面说过一句话。”

  专家:违反殡葬法和公共道德

  记者就此事向正安县求证,正安县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拒绝对此事发表看法。正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以领导开会为由,未接受记者采访。

  “在门口安葬死者,首先违反了我国的殡葬管理办法,我国有着明确的殡葬管理办法,一般要求采取火葬,有些地方的农村仍采取土葬,但也应安葬到政府统一规划的墓地中去,不可随意安葬。”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剑云告诉记者,“另外,这种做法还侵犯了相邻权,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行使权利时,不能影响到相邻的其他人行使使用权。这栋房子前面的空地为三家所有,即使是另外两家同意了,在此安葬死者,也是侵犯了相邻权的。”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还是不合风俗的,邻里之间应该共同遵守和维护公共道德,互相尊重。在门口安葬死者的做法,会对另外两家的心理上造成一定的影响,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周剑云说。

  据了解,目前此事已引起正安县政府高度重视。邓伟告诉记者,正安县政府已安排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此事。钟心

新闻中心 两岸 社会 国际 台湾频道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