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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阜宁承认安置61个缓刑人员 称仅2人吃空饷

时间:2012-08-13 13:16  来源:中国江苏网

  7月30日,江苏阜宁县政府被曝在2009年以政府公文形式,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缓刑期满人员进行安置入编,且部分人员存在吃“空饷”现象。

  网友爆料说,共有61人刑满后重新安排工作。这些人多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受贿罪判刑。

  前日,阜宁县政府在官网上发布了调查结果:缓刑期满重新安置的61人中,确有2人未正常上班领取工资(吃空饷)。

  人大代表不如缓刑人员

  被曝光的文件名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11月11日前缓刑人员重新安置操作办法》。文件要求,阜宁县各有关单位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2004年11月11日前县机关事业单位61名机关事业单位被判处缓刑期满后未安置的人员进行重新安置。

  网友爆料说,多人获安置后安排退休,退休后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生活待遇。没到年龄的可以提前退休,判刑期间算工龄。

  其中,阜宁县文广新局原局长沈某某,广播电视台原台长魏某均因犯受贿罪被判缓刑,安置于文广新局后退休。广电局原副书记孙某、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霍某某,因贪污罪获缓刑,后被安置于文广新局上班领工资。

  此外,还有当地县政府机关党委、城管局、县建设局拆迁办、阜城镇政府、水利局等多名公务员获得同样安置。

  2011年有媒体报道称,阜宁县城管局环卫所多名职工反映,在未经公开招聘和考试的情况下,缓刑人员赵某某被安置到环卫局下属环卫所,有事业编制,并且从安置之日起就不上班但拿工资。

  赵某某曾任阜宁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财计科长兼副总经理,2001年1月因受贿3.7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与赵某某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工作三十多年的环卫所职工、全国环卫女工代表、江苏省人大代表田秀英,至今仍是临时工身份。

  安置缓刑期满人员有政策依据?

  阜宁县宣传部新闻科邱科长说,今年7月31日,对于缓刑期满人员重新安置、刑期算工龄及部分人员“吃空饷”的问题,阜宁县由县纪委牵头进行调查。

  阜宁县前天发布的调查结果说,被安置的61人以前的身份分别是:公务员性质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2人,技术人员27人,工人20人。2009年11月,本着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县政府对这些人员进行了重新安置,当时办理退休手续的35人,重新安排工作的25人,1人因事改企未安置。

  对于吃空饷的情况,经调查发现,有2人未正常上班领取工资,有3人由所在单位违规办理停薪留职,有7人超标准发放生活费,有1人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等方面的问题。

  阜宁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马光辉说,安置缓刑期满人员有政策依据――在2004年11月11日苏人通(2004)237号文件下发前,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必须取消相关人员的事业编制,因此编制一直保留。缓刑期满后,按规定应由政府重新安置。2004年11月11日之后判缓刑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一律办理开除手续。

  专家指出,阜宁县政府的做法涉嫌违反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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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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