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
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2〕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2年7月24日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现就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