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植物园财务科的出纳,月工资不到4000元的黄浩,平日却开着路虎越野车,和朋友外出旅游从来都是他买单。从2006年到2010年,黄浩几乎把植物园当成了自己的取款机,贪污公款470万余元。昨天,黄浩因贪污罪被市一中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检方指控,2006年9月至2010年12月期间,黄浩利用担任北京市植物园财务科出纳员并负责制作工资表的职务之便,采取修改工资表数据等手段,以为虚构的本单位职工欧毅、屈臣等6人支付工资及虚增自己工资的方式,骗取该单位公款470余万元。检方认为,黄浩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2008年8月开始,黄浩买了6张身份证复印件在银行开了工资户,每个月往这6张工资卡里打钱,共从单位虚开了470万余元。而这笔巨款黄浩则用来买了路虎、高尔夫和宝马的minicooper三辆车,又买了价值十几万元的手表。还请朋友去各地旅游。
植物园的领导发现问题后,找到黄浩进行了一次谈话,黄浩承认自己2010年贪污了200多万元,并于一周后,由家人将这笔钱通过银行打入单位账户。然而,单位随后发现,黄浩的贪污金额远不止2010年的这一笔261万元,单位领导随即报警。开庭审理时辩护人认为黄浩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赃,且主动向单位坦白了其贪污行为。而公诉人则认为,黄浩在单位与其谈话时,只承认了部分贪污行为,因为不符合自首的自愿性和主动性,不属于自首。
黄浩的父亲是普通的退休工人,直到接到单位的电话,才知道儿子“捅了这么大娄子”。案发后,老人卖掉了一处房产,替黄浩还上了单位的261万元。最终,法院认为黄浩的行为不构成主动投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