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已被公诉至法院。此前媒体报道均称刘希泉的主要问题是涉嫌将2亿元的资金挪用至设于农委的账外小金库。然而据记者了解,刘希泉涉案的原因是受贿罪,并不涉及挪用公款,其受贿金额约为130万。
1956年4月,刘希泉出生于朝阳区东坝乡驹子房村,22岁被派到北京市委党校党政班学习三年。毕业回来后,刘希泉担任了驹子房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兼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时间为6年。1994年,刘希泉调任东坝乡党委副书记兼农工商总公司总经理,一年后,调到金盏乡担任党委书记。
据了解,刘希泉的受贿从2008年开始直至2010年。而且案中有一笔41万余元的受贿,是刘希泉凭借当时主管农村工作的职务便利索要的。他的儿子也因此卷入案件,目前被另案处理。约在2009年底,刘希泉以支付儿子购车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要了人民币41万余元。而金港汽车公园就坐落在朝阳区金盏乡的温榆河畔。
在刘希泉的受贿案中,最大的一笔来自蟹岛旗下的一家公司,数额达50万元。农业示范基地蟹岛,也是刘希泉任金盏乡党委书记期间主抓的。事发于2009年10月至11月,当时刘希泉已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北京市朝阳区副区长,并负责协调“北京——慕尼黑国际啤酒节”。北京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找到刘希泉,希望刘能帮忙顺利承办该项目,并给予刘希泉一张北京银行国际双币卡一张,卡内存有50余万元。
此外,记者了解到,刘希泉还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凭借分管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委员会的职务便利,收受朝阳区委账外资金。据悉,两笔数额分别为近6万元和30万元左右。2009年7月,刘希泉还曾收受北京冠龙水产技术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给予的一张内存有10万元的农行银行卡,并为该公司顺利经营提供帮助。
据了解,去年5月刘希泉被“双规”,11月15日、29日分别被刑事拘留和批捕。今年3月,刘希泉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并曾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并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期限一次。
据悉,此案将在7月下旬开庭审理。 (记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