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报告指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鲁K08596号大型卧铺客车违规运输15箱共300公斤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并堆放在客车舱后部,偶氮二异庚腈在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受热分解并发生爆燃。
报告还披露了事故的间接原因,具体如下:
一是威海交运集团及其客运二分公司、威海汽车站客运安全管理混乱
报告称,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以包代管,与事故车辆承包人签订的《营运客车承包经营合同》中含有“途中上客由乙方(承包人)自售自收”的条款,默许事故车辆长期违规站外经营;未研究解决公司行车路单发放制度和车辆请假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未排查治理事故车辆长期不进站报班发车、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行驶以及违规站外上客、人员超载、违规载货等安全隐患。
报告指出,威海汽车站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未认真核实事故车辆长期请假脱班的情况;发现事故车辆报班手续不全时,未按规定扣留该车进站证;发现事故车辆未按时到达发车位时,未按规定核实原因。
报告称,威海交运集团未认真开展客运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纠正工作;未纠正《营运客车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违规条款;未发现和治理解决事故车辆长期不进站报班发车、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行驶、违规站外上客、人员超载、违规载货等安全隐患和问题。
二是威海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报告指出,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指导和监督客运行业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威海交运集团长期存在客运班车不进站报班发车、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行驶、违规站外上客载货等安全隐患监管不到位。
报告认为,威海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三是佳泽公司和汇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混乱
报告称,佳泽公司和汇昌公司未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多次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销售的偶氮二异庚腈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外包装也未按规定加贴或者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包装标识的要求。
四是淄博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报告称,临淄区安全监管局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发现和解决佳泽公司生产、汇昌公司销售的偶氮二异庚腈存在不具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安全隐患问题。
另外,淄博市安全监管局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临淄区安全监管局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五是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报告称,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临淄分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解决佳泽公司生产、汇昌公司销售的偶氮二异庚腈存在产品包装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隐患问题。
此外,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力,对临淄分局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六是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青州大队、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不到位
报告认为,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青州大队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解决事故车辆在青银高速公路青州段违法停车装载偶氮二异庚腈的问题。
西外,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不到位,在豫鲁收费站交通安全服务站开展客运车辆检查时存在漏检事故车辆的问题。
七是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及其辛店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鉴于上述原因,报告对“事故性质”作出如下论断:经调查认定,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