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获悉。省质监局党组决定,普洱市质监局副局长王维雄停职检查,同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讨并妥善处理好交通事故善后工作。
据了解,2012年6月4日上午,普洱市质监局副局长王维雄驾车在鸡石高速37公里处交通肇事。经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鸡石通建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维雄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鉴于王维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其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省质监局党组决定,王维雄停职检查,责令其做出深刻检讨并妥善处理好交通事故善后工作。(记者 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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