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监督销毁被查封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严防企业以就地抛弃等不恰当的方式处理不合格产品,确保销毁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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