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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眼不监测闯黄灯 专家建议明确越线标准

时间:2012-04-17 08:59  来源:北京日报

  近日,浙江嘉兴发生的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终审判决,闯黄灯司机败诉。该案在司机中引发热议——认定闯黄灯违法有何法律依据?此种违法如何处罚?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及一线交警,对这些问题予以解答。

  现场:40分钟35辆车北京站路口闯黄灯

  闯黄灯现象在本市比比皆是。

  昨天晚高峰,在学院南路文慧园路口东西向,20分钟内,信号灯共亮起10次黄灯。期间,至少有10辆车在黄灯亮后,仍然越过停车线,穿过路口。这其中包括一辆公交车和两辆出租车。

  晚高峰的40分钟时间里,北太平桥路口闪烁黄灯15次,出现至少7次闯黄灯行为。黄灯亮时,一辆运通公交车距离停车线还有大约5米,但司机没有减速,反而一脚油门,加速通过了路口。一辆黑色本田车试图在黄灯中穿过路口,但红灯亮起,本田车只能尴尬地跨在停车线上。

  相同时段,在建国门大街北京站路口,15次黄灯期间有35辆机动车闯黄灯。

  据一项网上调查显示,多一半的被调查者表示,遇黄灯“踩油门,能过就过”。

  释疑:四问闯黄灯

  问:处罚有无法律可依?

  答:法律表述差半句。

  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中的司机舒先生认为,法无明文禁止,即不能算违法。不少司机有着和舒先生一样的想法。他们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明确写着禁止闯黄灯,那就不该处罚。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关于这一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那没有越过停止线的呢?一种理解是黄灯亮时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禁止继续通行,否则应该算是违法通行,应该受罚。但有另一种理解则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此不能进行处罚。法律表述差半句,结果造成截然不同的理解。

  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认为,立法机关对此应予以明确。

  问:本市有没有处罚闯黄灯?

  答:电子眼暂不拍。

  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及计分标准中规定,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罚款200元并记3分。记者发现,多地交管部门按照“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对闯黄灯进行处罚,也就是说闯黄灯违法等同于闯红灯。

  本市是不是也在比照闯红灯,对闯黄灯行为进行处罚呢?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对闯灯的处罚依据主要靠电子眼。本市的电子眼在市交管局网站上全部公示,电子眼类别中,并没有专门监测闯黄灯的,只有监测闯红灯的。

  张金澎提出,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一起法院判例不会简单、直接地被其他司法机关引用。还有专家提出,执行法规应有延续和连贯性,平时一直没有处罚,因为一起案例引起各地警方的执法,势必会让市民觉得突兀和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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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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