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辩”校车安全条例草案
草案征求意见共获7030条,多数人赞同校车享有优先权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日前结束。记者16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截至2012年1月11日,共有2818人次通过网络、信函提出7030条意见。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对校车安全管理及校车制度的其他相关问题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对公众的意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
交锋1:就近入学还是买校车?
正方
许多意见提出,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不能仅考虑校车本身的安全,关键还是应当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上学。
有意见对一些地方较大规模撤点并校提出异议,认为买校车不如就近建学校。一辆专用校车就要几十万元,再加上每年几万元的运行费用,超过农村建一所小学或教学点的费用,既不安全又不经济。
反方
有些意见则提出,撤点并校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农村地区有的村只有十几个学生,如果也要办一所学校,连配齐各科教师都很难,更别提留住优秀教师。为保障偏远地区农村的孩子也能受到较好的义务教育,应当撤点并校。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周末同样有上下学的乘车需求。校车安全条例应规定在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由政府采取措施。
交锋2:幼儿园是否应用校车?
正方
有些意见赞成使用校车接送幼儿园幼儿,认为这符合目前实际情况。特别是农村地区许多孩子由爷爷、奶奶等老年人照看,他们接送幼儿上下学有困难。高中生大都属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都还没有完全成熟,应当将高中生纳入使用校车范围。
反方
有些意见不赞成使用校车集中接送幼儿,认为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6岁幼儿集中乘坐校车,风险太大。目前一些民办幼儿园以营利为目的,为争生源使用校车远距离接送幼儿,发生不少事故。
不少意见赞成校车服务对象不包括高中生,认为高中生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没必要提供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