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评】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撰文指出,2009年,进入预算内的收费罚款收入为8962.2亿元,有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大约为7900亿元,而无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估计在5100亿元左右,共计约为21962亿元,超过税收的三分之一。
就在前几天,财政部还郑重表示:“我国宏观税负不高”——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口径计算,2010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6.4%,而2009年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为36.4%,其中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40.8%,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为32.9%。从表面数据上看,我国宏观税负似乎并不高,但若放在“一年收费罚款2.2万亿,超过税收的三分之一”的语境中,按照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73202亿元计算,我国实际宏观税负则为34.33%,超过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看来,宏观税负也存在“口径”问题。税负水平口径的官民相左,在学术论争之外,更多折射出的是理念误区。政策制定者的视野往往是宏观的,自然习惯以阔达的视角来衡量税负之高低,依此得出的结论则既正确且辉煌。可是,对于普通民众来说,“税负”是具体而微的生存体验,他们的考量标准就少了一份宏观,而多了几许低处的目光。油盐酱醋里掺杂的每一块钱的乱收费,都可能是底层民众的难以承受之重。比如,比如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择校费”、明火执仗的“高速通行费”、霸气外露的“进城费”……都承载了太多的民生之艰。
行政收费、罚款泛滥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现行行政体制。目前还有不少事业机构和执法机构在实行不拨款或者差额拨款的管理体制,让拥有执法权的部门自己想办法创收。而这无疑加重了企业和百姓负担。另一方面,在于权力运行缺乏监督与制约,在逐利冲动下滥行收费、罚款之权,以实现部门创收甚至个人自肥。
其实,何止收费与罚款,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产经营与投资收入等,也未被纳入税负之列。而不管是税收还是行政收费与罚款乃至央企收入,都是直接或间接由老百姓承担的——对企业的收费,最终要表现在商品价格上由消费者埋单;对运输车辆的罚款,最终也会转嫁到消费终端;垄断国企的收入,是建立在民众高价埋单的基础上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孳生的乱收费、乱罚款甚至腐败行为,更是社会难以承受之重。所以,“一年收费罚款2.2万亿”看似与“税负”无关,实则其上同样纠结了太多的“痛苦指数”。
睽诸世界,许多国家政府收入基本等同于税收,而我国在税收以外的多种收入亟待规范。尤其是对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各种行政收费和罚款,应该立即给予大力度清理。对此,首先应该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度,规约政府行政权力,清理各部门权限范畴,提高行政效率;其次,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行政事业型收费彻底清理,该取消的彻底取消,该保留的予以规范,可以转税的转税。总之,对于行政收费与罚款,必须抱着警惕的目光谨慎看守,防止权力脱掉笼头滥施滥用。(本文作者系税务工作者)
[责任编辑: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