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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贫困县总量十余年未变 专家称有必要调标准

2011年10月18日 11:12:45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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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贫困县登上“百强”榜单

  “贫困县”政策是否取消?

  10月17日,在国际消除贫困日到来之际,一次饱受质疑的“百强县”评选,意外地将“贫困县”拉下了水。

  近日,一个名为“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的机构发布第十一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中国西部百强县(市)”等评比榜单,其中竟出现了17个国家级贫困县。

  据《京华时报》记者调查,该机构实为一家注册资本仅10万元的公司,且该评选多个环节涉及收费。获评“西部百强县”的某西部贫困县官员接受采访时,直呼“这是个笑话”。

  其实,这不一定是个笑话。

  据专家介绍,我国2001年核定的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即原来的国家级贫困县),10年来不少贫困县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甚至成为经济强县,但它们往往不愿摘下这顶“闻着臭、吃着香”的帽子,因此,贫困县出现在百强县榜单中并不为怪。

  1986年至今,我国扶贫开发政策已走过25年,并经历了三次较大调整。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贫困室主任吴国宝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第一次大规模扶贫开发政策的调整始于1986年,从上到下正式成立了专门扶贫机构,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确定了划分贫困县的标准,并划定了273个国家级贫困县。后来将牧区县、“三西”项目县加进来,到1988年增加到328个国家级贫困县。

  第二次调整是在1994年,国家启动“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经过重新调整,国家级贫困县增至592个。

  第三次调整发生在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时年出台,纲要取消了沿海发达地区的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增加了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县数量,但总数不变,同时将国家级贫困县改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此为标志,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下一阶段。

  在吴国宝看来,“贫困县”其实是一种状态描述,容易引起歧义,“有些非贫困县也比较穷,但由于国家资金有限,不能被划进来。所以2001年扶贫方式发生调整,除了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外,也在一些非贫困县推行整村推进等一些优惠政策,这也意味着让非贫困县的人口也能享受到扶贫的资源。”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目前《2011至2020年十年扶贫开发纲要》 (下称《新十年扶贫纲要》)已经完成,但尚未公开。知情人士透露,要等到今年11月份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后才会公开。

  《新十年扶贫纲要》的内容早有所披露。去年底,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副司长刘书文在某扶贫创新研讨会上表示,正在制定的《新十年扶贫纲要》,将重点解决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提高贫困人口的能力问题。“今后十年政府将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完善贫困人口瞄准机制,并把社会扶贫作为国家未来扶贫战略的三大重点之一。”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院长李小云向《中国经济周刊》进一步阐述,新十年扶贫的总方向没有变化。十年前以贫困县为单位,今后扶贫机制已经向贫困村瞄准了。

  据了解,未来的扶贫工作会考虑采取集中连片开发扶贫的形式,目前全国确定了十几个大的片区,贫困县基本上都在片区范围之内,每个片区都制定有发展规划,由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发改委一起对其进行扶持、规划和引导。

  “这是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的调整,不能说是根本调整,只能说是更多地瞄准穷人,更好地做好关于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做到协调保护式扶贫。” 李小云说。

  《新十年扶贫纲要》的扶贫标准是否会进行调整?

  陕西省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宝通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与十年前相比,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扶贫标准有必要重新界定。“要根据新情况,数字要调整,项目也要调整,要不断完善。”

  可以肯定的是,多年来,国家级贫困县政策在帮扶落后地区发展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一些疑问也纷至沓来:是什么让贫困县总量十多年不变?“争当贫困县”、贫困县“不愿摘帽”的根源在哪里?贫困县的标准是否应该重新界定?贫困县进退机制是否该重新核定?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