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被告人王先民在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看守所内听取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贫困县“捞钱”书记“渐进式”腐败轨迹
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6日因涉嫌受贿1000余万元,并对其300多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等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一个财政支出主要依靠国家转移支付、人均财政收入甘肃省排名靠后的国家级贫困县,王先民在短短三年多时间里疯狂敛财逾千万元,其“捞钱有道”令人震惊。同时,其“渐进式”的腐败特征发人深省。
疯狂“捞钱”:书记在任4年日均受贿过万元
在长达41页的刑事判决书上,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罗列出了王先民29项受贿犯罪事实和4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发现,2004年至2010年3月,被告人王先民在担任甘肃省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和陇南市宕昌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工程承包商在承包工程中提供方便,先后收受陇南华业建筑公司第十分公司经理等14位工程承包商人民币1108.7万元;收受陇南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某四川绵阳房产一套、四川成都房产两套,总计人民币258.1166万元;利用职权和职务产生的便利条件,在招商引资、矿业管理、市政建设等工作中,收受宕昌鑫达出租车公司经理牛某等人人民币103万元;利用职权及职务便利,在人事调整调动、春节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先后收受县直部门及乡镇干部所送人民币及购物卡总计人民币86万元。共计1556.8166万元。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王先民涉案资产超过千万元,作案时间主要集中在其任宕昌县委书记期间。自2006年11月24日被任命为宕昌县委书记至2010年上半年案发,王先民在1212天内共敛财1000余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在万元左右,可谓日进斗金。
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上万元,再涨至数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从过年、生病收“人情礼”,到不给钱不办事;从半推半就到来者不拒,王先民的贪婪令人瞠目,成了宕昌干部群众眼里名副其实的“捞钱”书记。
“渐进式”腐败:每年受贿从40万元疯狂“涨”到近500万元
王先民案主审法官、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庭长王明莲告诉记者,王先民在任宕昌县县委书记近4年时间里,受贿金额逐年递增:2007年受贿42.2万元,2008年受贿125万元,2009年受贿724万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贿476万元。
“王先民的堕落很像‘温水煮青蛙’的原理。人和事物的变化都是从小到大,由少到多,由量变到质变逐渐形成的。一点点小错误的积累终究会酿成大错、覆水难收。”王明莲说,“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对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对领导干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王明莲告诉记者,王先民案涉案人员既有党政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有工程承包商、房地产开发商、高校管理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案件涉及扶贫开发、灾后重建、矿山管理、交通营运及人事管理、干部调整等众多领域。
“从一个让宕昌经济增速由2006年的陇南倒数第一提高至2008年的陇南市排名第二,工作能力得到大家一致认可的县委书记,到专权霸道,把‘造福百姓’变成‘造福自己’,使手中的权力蜕变为‘敛财’工具的贪官污吏,王先民的堕落着实令人叹息。”王明莲若有所思地告诉记者。
腐败警示:领导干部要守住拒贿的基本底线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王先民的受贿财物包括现金、房屋、金条、玉器、提货卡、购物卡、银行卡、烟酒、服装等。其中,以房屋、现金、银行卡为主。仅在工程建设领域,王先民就先后收受贿赂19人48次,总金额超过1300万元。在不断收受贿赂之后,“王书记”在爱钱的轨道上已难以自拔。也正是在拜金主义和侥幸心理的影响下,王先民的政绩观发生了扭曲,最终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同时也让自己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在法庭上,王先民说到自己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时曾一度哽咽。
“现在自己失去了自由,愧对国家和人民对自己多年的培养和信任。身在高墙之内备受煎熬,痛心疾首,追悔莫及啊!”王先民后悔不迭。
王明莲告诉记者,王先民的职务犯罪令人深思,“我们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王先民从来没有主动向行贿人索要过贿赂,没有索要的情节。无一例外地都是行贿人主动上门找到王先民要求承揽工程、调整工作岗位等等,主动送钱物给王先民,而且他也有拒绝收受他人行贿的情节。但最终王先民还是没有守住底线,所有的钱物只要是别人送来的,他居然都敢收。”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法庭宣判后,被告人王先民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但不管终审如何,事实上从王先民第一次“不拒绝”贿赂之日起,突破了一个领导干部保证廉洁的最基本底线后,他就打开了无法关上的腐败“阀门”,而那条疯狂的“捞钱”路其实就是一条断送他人生前途的不归路。在巨大的诱惑面前,领导干部务必牢记并守住拒绝贿赂的基本底线——这是王先民案留给人们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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