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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安全生产监管存政策不一投入不够两大弊端

2011年09月26日 14:49:3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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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过于集中,忽略了对社会安全生产,尤其是对公共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的政府部门的责任。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必须从源头上、从政策层面来总体把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将大有裨益。

  同时,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也传递出了一系列积极信号。

  据了解,在国务院此次会议上,充分肯定了“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重点分析了“十二五”时期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安全事故总量依然较大,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部分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监管监察及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采取了综合措施,围绕安全生产展开了系统工程。此外,在‘十二五’规划中考虑到了事前预防的问题。‘十二五’规划中还强调了事后补救,包括责任追究、查处、医疗救援以及保险措施。系统工程,科学对策等提法也都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中国地质大学安全研究中心教授罗云说。

  罗云认为,确保安全生产,从形式上说,有三大对策:首先是工程技术对策。即通过增加安全投入来实现本质安全;其次是教育对策。对特殊岗位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意识到职责是什么,进而在行为规范上约束自己;最后是管理对策。一方面政府部门要进行强制监管,另一方面企业自身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控制度。从时间上说的对策有:事先预防、事中应急和事后惩戒3种。事先预防最重要,灾难一旦发生,就要求有应急措施;最后是事后惩戒,惩戒也是为了预防。上述这些思路在“十二五”规划中均有所体现。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出台意义非常重大,具体有以下几点:‘十二五’规划应当‘以人为本’,而不能单纯地讲‘速度’或者是所谓的‘发展’。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必须从源头上、从政策层面来总体把握。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注重抓好安全生产,可以有效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抓安全生产是综合平衡,可以保持经济发展速度平稳有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说。

  据了解,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的六项主要任务:完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