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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区工作者可公费上大学进修

2011年08月30日 15:26:25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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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500户居民配备1名社工

  未来十年,社区将更加和谐宜居。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新建社区规模到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从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到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全面阐述今后十年社区居委会建设各方面的内容。今天上午,记者采访相关方面的专家,全面解读《意见》。

  新社区规模原则不超3000户

  《意见》指出,为了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社区规模原则上在1000户至3000户,避免5000户以上的超大型社区出现。新建住宅区居民开始入住时,应及时申请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入住居民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城乡结合部地区,要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及时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农村拆迁新建小区,也要及时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社区化管理。流动人口聚集区域,规模较大的应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规模较小的应成立居民小组,纳入相邻社区管理。

  专家解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北京率先出台居委会建设工作管理意见,在倡导社会管理创新的今天,走在了社会居委会规范化的前列,有非常大的积极意义。社区管理的内涵是居民自治,居委会的主要功能就是服务,而不是管理。“要淡化管理的内涵,强调服务的意识。”竹立家教授说,《意见》提出社区规模原则上在1000户至3000户,避免5000户以上的超大型社区出现,这是经过调查研究得出的数据,应该是一个较为合适的服务幅度。“如果户数太多,服务不过来,怎么能保证居委会的服务质量,所以需要有一个相对合适的比例。”

  鼓励居委会业委会交叉任职

  今后,本市将继续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和居民参与机制。未来将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到2020年,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含户代表选举)比例将达到50%,整建制农转居的社区居委会也将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

  选举中,将支持到社区就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程序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鼓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