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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效能凸显 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2011年08月25日 13:31:24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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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信,是守信者的通行证,失信,是失信者的墓志铭,这是市场经济不可抗拒的规律。

  《法制日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随着我国工商系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上下互通、左右互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管局面的形成,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的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局面正在形成。 

  “三个锁定”加大企业失信成本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一方面是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样化、营销方式现代化、市场竞争激烈化,另一方面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企业诚信缺失对市场秩序的侵蚀等导致的问题。面对市场监管的新课题和挑战,国家工商总局自2003年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改革,大胆探索监管方式的集成创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不断向前推进。通过总局和各地的积极努力,目前,总局、省级局、地市局、县级局、工商所的五级联网已经贯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综合监管合力显著增强。

  五级联网为市场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特别是全国市场主体数据库、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据库、自然人投资一人有限公司数据库信息得以共享,基本实现了对进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据库和一人有限公司数据库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锁定以及一个自然人再投资一人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锁定。尤其是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任职限制和锁定,加大了企业失信成本。

  同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依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有效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积极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在社会上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导效应。

  如重庆市工商局依托联合征信系统,强化社会服务功能,促进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金、工程款等信用缺失问题的治理。在食品安全、微型企业监管领域实行了重大失信行为法人和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凡有重大不诚信记录的,一律禁止从事食品安全、微型企业经营。有重大失信行业记录的企业均无法取得落户两江新区的资格,不能享受国家级开发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而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则可以享受政府优惠和扶持政策。如山西省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即使没有抵押和担保,也可以凭借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从国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仅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就放出信用贷款57亿元。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