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旨在扩大管理主体范围,建立民意表达及回应民意的渠道,形成社会矛盾的协调机制,通过自主管理的实践,化解社会矛盾
□注重民意,是将矛盾消弭在初始阶段的有效之策,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导致一些未曾预料的问题发生。比如,城市化进程中,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百姓的融合问题,城市日常的管理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拷问着执政者的执政理念,也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
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强调,“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这段话体现了执政为民的理念,也对如何实现民主、如何操作民主,有了明确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性。
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是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的需要,也是实现官民互动,减少决策失误的需要。有的行政部门或是为了做所谓“惠民”的好事,或是为了显示政绩,采取一些不切实际的措施,引发一些社会矛盾,甚至惹得民怨沸腾。
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无论是要解决的难题,还是面对的社会成员,都与过去很不相同。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实际是扩大了社会管理的主体,体现了民主精神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党和政府正在形成一些与社会现实相适应的领导方法和手段,这将有利于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
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是和平处理利益冲突和意见冲突的一种必要方式。经济和社会发展,使人们利益多元化、价值取向多元化。现在,几乎任何一项政策出台,都不可能指望一致称好。基于此,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难度都在加大。沿袭过去的思路,不可能解决当今面临的难题,所谓难题,是指这些问题往往带有很强的综合性。要解决这些难题,必须重视创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旨在扩大管理主体范围,建立民意表达及回应民意的渠道,形成社会矛盾的协调机制,通过自主管理的实践,化解社会矛盾。
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必须真诚倾听民意、尊重民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太多,政府的智慧和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由其独自解决。事实上,社会成员自主意识在不断增强,社会成员普遍存有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如果加以引导,可以形成一个与政府功能互补的合作协同机制。在互动中,政府可以汲取民间的智慧,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修正自己的决策和行为;群众则借助互动,识别和化解各种矛盾,依法维护各项权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凡是决策,都涉及利益调整以及矛盾的解决。对此,相关各方甚至全社会都很关注,尤其关注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信息化使人们获得信息相对容易,信息传播也很快,同时,人们的维权意识比过去强,对社会事物有自己的评判标准。一旦政府部门在涉及公平、公正、公开方面有缺陷,比如,发布信息有瑕疵,政府的公信力就会因此受损。假如本来公信度就不高,社会心理的变化,会使原先隐性的矛盾显性化,有时会出现利益群体与党政部门对峙的局面,甚至在一些地方会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因此,注重民意是将矛盾消弭在初始阶段的有效之策,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作者沈国明 为上海社科界联合会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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