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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社会矛盾的特点及对策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既是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又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本质要求。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只有准确把握新型社会矛盾特点、成因,才能妥善处理好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才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新型社会矛盾的特点及表现形式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社会矛盾,其表现形式也具有时代特征。一是新型社会矛盾主体日趋多元化。因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站在检察视角来考量,新型社会矛盾突出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主体:干群矛盾纠纷;社会群体间矛盾纠纷;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劳资矛盾纠纷;涉黑涉恶矛盾纠纷;敌对势力反社会引发矛盾纠纷等。二是新型社会矛盾表现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错综复杂及分化组合,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呈现了新的特点:群体性增强,如集体访、越级访、择机上访等;对抗性增强,纠纷当事人情绪越来越激烈,对抗的程度加剧;突发性增强,很多矛盾纠纷从发生到激化只有短短的时间,一触即发,矛盾纠纷瞬间转化为刑事案件;新型社会矛盾内容错综复杂。从社会纠纷的内容来看,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成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与涉法涉诉纠纷并存的复杂形态。
新型社会矛盾的成因
新型社会矛盾的产生有诸多原因,综合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法律滞后。社会在飞速变革,而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有的法律之间不统一,给实际执行造成难度;二是干部队伍素质与群众新的利益诉求不适应。少数领导或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缺乏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教育疏导、运用综合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下降;三是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畅。由于政绩考核片面强调GDP指标、群众上访数量等,导致少数干部不是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而是采取堵、截、压等手段,花费大量精力控制群众信访,堵塞了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四是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如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名存实亡,第一道防线失去了作用;五是法律公信力缺失。一些群众遇到矛盾纠纷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通过贿赂、暴力等不正常手段来解决问题;六是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势力、社会恶势力的从中蛊惑、煽动、操纵,企图通过制造社会动乱来颠覆政权。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