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指出,“廉价政府”应该是财政要追求的最高目标,这个目标表现在支出方面,体现为要遵循厉行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近段时间以来,国务院要求各中央部门推行“三公”经费公开,相当于公布“政府账本”,让人们评价一下是否实现了公共财政上“廉价政府”的目标。这也是现代民主政治中预算透明化和责任政府原则的体现。
实现这个目标的第一步,就是交出的“政府账本”须明明白白。然而,目前的情况并不能使人满意,时至今日依然有一些中央部门没有亮出账本;已经公开的一些部门账本迷雾重重,让人看不懂。
公开工作的进展不平衡、内容不细化、程序不规范,是这层“迷雾”的三种表现形式。这三种形式存在的共同原因,是一些部门缺乏公开的诚意。
记者调查显示,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之后100多天里,各中央部门公开“三公”消费的步调并不一致,有些直到目前仍未公布。不可否认,一些部门存在观望、拖延的心态。出现这种态度的原因,或许是等待其他部门先行“试水”,投别人的石,问自己的路,再根据公众反应决定如何公布账目;或许是旧有的官僚思维作祟,能拖就拖。甚至有的部门选择在周末公布,试图掩人耳目,蒙混过关。凡此种种,折磨着公众的耐心,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内容上的“宜粗不宜细”,大而化之,是一些部门“三公”公开引人诟病的一处“硬伤”。按照细化的程度,中国的政府预算科目设置了四个级别的指标,分别为类、款、项、目。从目前公布的情况看,有些支出的公开已经到了“项”这一级,但仍有很大部分依然停留在“类”上。还有专家指出,目前公开的预算均是功能分类,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而不是更为具体的经济分类,如接待、会务、购车等,这种粗放式的、瞒天过海式的公布方式直接导致公众对账目“看不懂”。
程序上的不规范,则导致了公众知情权、监督权难以落到实处,使人们无法采取有效的手段揭下“三公”经费“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盖头”来。预算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审计法第四十六条等条文也进行了相关规定,问题是对追责缺乏有效实施的手段。
今年5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公开还不够细化,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
预决算的透明化、合理化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内容之一,也是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前提。此次“三公”预算公开暴露出来的问题,固然可以通过落实预算问责制等法制化的手段加以弥补,但更为重要的,是驱除一些部门及相关人员头脑中的“迷雾”,树立法治意识和公共财政意识。
公众对“三公”预算公开的关注,体现了纳税人意识和对公共财政的关心,行政部门必须从特权意识中清醒过来,意识到自己并不是公共财政这只“钱袋子”的拥有者,而只是一个管理者;不但要学会不乱花钱,而且要学会少花钱、花好钱,正如一个精明的管家才是好管家,“廉价政府”才是亚当·斯密意义上的好政府。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