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干部,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提高社会管理工作水平,应当把握好“变”与“不变”的关系。
一方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与时俱进、因时而变。面对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变”是形势所需、当务之急。
首先,在观念理念上变。从当前工作实际来看,一些干部对社会管理比较陌生,还习惯于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面那套理念、那套做法,把“管理”简单地理解为“管控”,认为管理就是把人管住。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首先是理念的转变。从传统的“整治命令”思维,转变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真正做到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靠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让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管理、主动配合管理、积极参与管理、共同改善管理。
其次,在体制机制上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目前的管理体制、格局,与快速流动的社会人口、快速变动的社会结构,与日趋复杂化的利益结构和人民的多元化需求,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这就势必要求我们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当下,尤其需要深化对城乡管理体制、社区管理体制、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公共资源投入管理体制的改革。大力发展社会组织,调动一切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形成共建和谐社会的生动局面,改变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包打天下”、“单打独斗”的做法,解决好越位、错位与缺位的问题。
第三,在方式方法上变。在社会管理中,有些同志还是习惯于运用高压的“硬”手段,不习惯用沟通协调、道德约束、自律互律的“软”手段。因此,我们要更加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从习惯于事后“灭火”,转变到源头“防火”;从青睐硬性行政手段,转变到重视运用经济、文化、行政、道德、科技等手段综合管理。
另一方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发扬群众工作优良传统,不但不能变,而且应该长期坚持,并且在工作实践中发扬光大。
一是“民为本”的发展取向不能变。完善群众基本利益保障机制,解决好民生问题,是社会管理源头治理的根本。近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四问四求”,即问政于民求发展之道,问需于民求平安之方,问计于民求和谐之举,问策于民求创新之路。实践证明,这对于主动顺应民意,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是有促进作用的。
二是“民为主”的工作方略不能变。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只有把群众工作贯穿到社会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作用发挥起来,力量凝聚起来,才能真正让社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民为重”的考量标准不能变。只有把群众的感受作为工作的“晴雨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使人民群众感到真真切切的变化,社会管理创新才能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获得不竭的动力源泉。(周杏武作者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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