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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2011年06月03日 22:04:32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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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