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6日举行的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推进工程启动仪式上了解到,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将共同采取六项措施,推动区域内人才流动,实现区域内人才资源共享。
一、贯通人才市场与人才服务,深化人事代理合作,积极推进人才智力资源共享,实现专家与职称资格互认,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协作,互设人才工作站。
二、共享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定期交流“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现高层次人才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博士后管理部门之间的定期联系制度。
三、加强人才培养合作,实施三省市人才培训项目,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强公务员交流培养。
四、共建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共同创办高水平科技研发中心,设立研究生实践基地。
五、建立相互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实现三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加强社会保险经办合作。
六、实现人才政策互通,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人才政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三省市开展多领域、多形式合作。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