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财政部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2011年底之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将全面免费开放,是继2008年博物馆、纪念馆实现全面免费开放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根据两部门出台的《意见》,2012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也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具体内容包括: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此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
根据此《意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将取消原有部分收费项目,包括取消美术馆门票收费,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限期取消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
此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将降低非基本服务收费,如公共图书馆深度参考咨询服务(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或者进行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赔偿性收费和文化馆(站)的高端艺术培训服务等。
《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明确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益性文化单位性质,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建立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应尊重和贴近服务对象的文化需求,在实现均等普惠的公共服务基础上,逐步增设多样化服务,重点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