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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燃放再起争议 “放还是不放”纠结国人

2011年06月03日 22:05: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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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除夕夜,北京市民燃放烟花爆竹除旧迎新。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2月3日零点13分,沈阳五星级皇朝万鑫酒店发生严重火灾,截至14时,遭遇火灾的酒店仍有浓烟冒出。中新社记者 沈殿成 摄

   烟花爆竹放还是不放,成为中国人在春节里一个“纠结”的问题。今年春节期间各地集中多发的火灾事故,再次引起坊间对于“禁放”话题的激烈争论。

  春节期间各地火灾事故频发

  除夕以来,中国各地民众在欢度新春佳节之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件,也引起各界的关注。

  据公安消防部门统计,2月2日0时至8日12时,全国共发生火灾11813起,死亡40人,受伤37人,直接财产损失5600余万元(不含沈阳市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财产损失)。

  2月3日凌晨,沈阳一家五星级酒店,因燃放烟花爆竹引燃楼表面装饰材料发生火灾,事故虽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却高达30亿元。另据报道,在杭州,2月3日凌晨短短60多分钟里,该市市区连续发生30起火灾,基本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

  7日凌晨,福州的千年古寺法海寺发生火灾,大殿和法堂严重损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还有大量宝贵的经书和文物得以保全。这一次,燃放鞭炮再度成为引发事故的首要“嫌犯”。

  北京市烟花办8日凌晨通报,从2月2日零时(除夕)至2月7日24时(初五),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情194起,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04%;致伤388人,同比上升了11%。其中,有2人死亡、1人摘除眼球。有媒体预计,到今年元宵节时,这一数字有可能再度攀升。

  据报道,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个人违规购买、燃放超标烟花爆竹;二是个别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违规销售非法、超标烟花爆竹。

  节日期间屡屡发生的火灾不禁令人回忆起两年前发生在北京央视新址的大火,同时也再度引发长期以来就是否应允许人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激烈争论。

  烟花爆竹“禁放”呼声再起

  面对如此严重的烟花燃放后果,不少人对目前以“禁改限”为主要内容的烟花燃放政策提出质疑,极端者更是主张回归上世纪90年代曾普遍采取的绝对一律的“禁放”政策。

  有评论认为,从十几年前绝对一律的烟花“禁放”,到近年来的“禁改限”——限制时间、地点燃放,在理论上看,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仍有必要进行认真的反思和检讨。

  评论称,“禁改限”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尊重传统习俗”与“保障现代秩序”、“追求过年年味”与“减少烟花危害”之间的平衡兼顾,但在实践层面上,现行政策的缺陷、局限和不足,也日益凸显。

  一方面,“禁改限”政策,近年来在许多城市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严格到位的执行——“限时间、限地点”的“限”越来越形同虚设,每逢春节尤其除夕之夜,整个城市的烟花往往都是无所不在、遍地开花,“禁改限”事实上成了“禁改不限”。

  另一方面,从减少烟花危害的现实需要角度来看,目前“禁改限”政策既有的“限制”内容,也越来越显得单薄贫乏、力有不逮。——“禁改限”的“限”仅仅是限制烟花燃放的时间、地点,而缺乏进一步更为明确、严格细致的限制内容,如限制烟花燃放的数量、规格、品种。

  众所周知,随着烟花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消费购买能力的提升,近年来,无节制的高规格、威力巨大甚至形同炸弹的烟花品种,已经越来越普遍繁多。在这种背景下,燃放烟花导致的空气污染、火灾、伤人事故越来越频仍,无疑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必然性。

  因此,评论提出,为了尽量减少烟花燃放的副作用,既尊重春节的传统年味,又能保障节日期间人们的身心健康、财产安全,“禁改限”政策确实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改进和细化。既要强化既有“禁改限”政策的严格兑现落实,同时另一方面也要不断与时俱进地丰富“禁改限”政策的内容,让烟花之“限”,更富于现实针对性和灵活性。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