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昨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市场活动中不得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或者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
违规弹出窗口最高罚10万
工信部昨日公布这一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14日。在暂行办法中,大部分规定与互联网用户的利益密切相关。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不兼容,干扰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的运行等,均被定义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暂行办法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或其他信息窗口时,应向用户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志。用户关闭或退出窗口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弹出相同内容的窗口,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企业,暂行办法明确将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而违反弹出窗口等其他规定的企业,则责令改正,并向用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不改正且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也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互联网协会出台行业规范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行业应组织制定并实施行业自律规范,并设立争议调解机构。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工信部新规挂出后不久,即公布了《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
《行业规范》的适用对象是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各项服务的软件客户端。该文件重点强调了四个方面:对用户信息的收集、使用、转移进行细化规定,强调保护用户信息;软件不应捆绑安装,并提供便捷干净的卸载方式;软件不得恶意拦截互联网服务和其他软件信息;针对安全软件,协会将专门建立白名单机制,名单内企业之间建立明确的异议处理机制。(记者张奕 阳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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