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律师严义明上书最高法,建议对公开审理的案件都进行庭审直播。目前严尚未得到回复。
庭审网络直播可监督公正
严义明在致最高法院院长的信中建议,加大庭审网络直播力度,能落实审判公开并最终实现司法公正。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也就是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的案件,都应公开审理。
他提到,庭审直播是可行也是必要的。就技术手段和法律而言,庭审公开都是可行的。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都已尝试庭审网络直播方式。2010年1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2009年上海网络庭审直播195件案件,网上点击达900余万次。
庭审网上直播,解除了庭审公开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扩大了公开的范围,可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看得见的公正。
已直播案件类型较单一
昨日,记者登录北京法院直播网,本市法院每天都有四五起案件,对全国网民图文或视频直播,涉及内容包括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案等方面。
严义明称,庭审直播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法律规定应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全部进行网络直播。是否庭审直播的选择权,掌握在法院手中。
而且,网上直播的案件类型较为单一,案件较为简单。涉及当事人人身自由和生命的、公众较为关心的案件类型,和涉及公私权利争议的案件,最应当公开,但还未普遍被纳入庭审直播的范围。
严律师建议,涉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当事人死亡的民、刑事案件应当进行直播。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一旦出现误判,其造成的错误将无法弥补。
涉及当事人死亡的民、刑事案件,如河北大学撞人案,当事人的家属往往心理上对司法公开性的要求会更高,如果能践行庭审公开,无疑会打消当事人家属的疑虑,更好地发挥司法定纷止争的作用。
建议直播拆迁类案件
此外,他还建议,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是动、拆迁类案件,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如果诉讼中对拆迁裁决案件相关证据的审查和认定不细致,审判程序不够公开透明,往往会导致当事人反复申诉或上访。这类案件也应直播。
“目前不同案件、不同法院,庭审直播的程度不尽相同,但从长远来看,应该做到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进行直播公开”。严律师说。
目前,他的建议信还未得到回复。
■ 业内看法
公开审理全部直播有难度
一名不愿具名的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北京的法院在技术上已经能完全实现直播,但如果所有公开案件都进行直播,操作起来从人力物力各方面仍然有难度。并且就算是公开开庭的案件,是否能直播也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才能决定。
■ 专家说法
应鼓励公民建言国家机关
一名行政法学专家表示,公民有向国家机关建议的权利,对于鼓励完善现行制度的建议应该鼓励。提建议的范围不应只局限于律师和学者,有想法的每个公民都能做。不论是否有回应,有关部门如能通过建议得到政策上的改变,就是公民的贡献。
■ 链接
律师上书求赦“最后的流氓”
近日,律师周泽(微博)上书各部委,请求“特赦‘最后的流氓罪’牛玉强及类似罪犯”。“特别是对依据1983年《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判处刑罚至今仍在服刑的罪犯,有必要全面甄别。”
但其目前也未得到官方回复。(记者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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