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退休时间早、年龄较大、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等群体将获“优待”,在普调的基础上还将额外增加养老金。同时,北京市养老金最低标准也调至1100元。
【调整标准】
按缴费年限计算再增绝对额
按照北京市公布的企退人员养老金上调标准,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人均21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从目前的2058元/月提高到2268元/月,增幅为10.2%。今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据悉,截至今年10月,统筹范围内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共计190.5万人。
昨天,市人社局公布了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方案。据悉,明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遍调整标准除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外,将按照再增加绝对额的方式调整。
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退休人员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倾斜政策】
65岁以上按年龄增加养老金
市人社局表示,此次养老金的调整,继续遵循了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三类群体可获得“优待”。
其中,原则上向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政策倾斜;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适度政策倾斜;向退休时间早、年龄较大、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度政策倾斜。
根据养老金调整方案,65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在按照规定调整待遇的基础上,可以再按照年龄段增加基本养老金,最高每月增加120元。
其中,年满65岁至69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0岁至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年满75岁至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年满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