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10年6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以及通过了多项任免案。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13年前,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提出“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因此,在中国立法机构的工作计划中,将2010年视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标志性一年。
围绕这一目标,这一年,中国的立法工作稳步推进,一批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法律陆续出台,使中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
今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新的国家赔偿法从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由于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直接涉及公权力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改国家赔偿法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先后经过四次审议才作出修改的决定。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从畅通请求渠道、完善办理程序、细化赔偿范围、明确举证责任、保障费用支付等方面,完善了相关法律规定,对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在此之前,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在中国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在中国推进社会领域立法的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
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到最终获得通过历时三年。该法明确了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完善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的监督,强化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职权。
国家赔偿法和社会保险法的修改、制定,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因此备受关注。相比之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制定并没有引起太多注意,但事实上,这部法律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为民法九编中的一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于今年10月出台,对涉外民事关系主要涉及的民事主体、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在中国形成民法典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此外,选举法、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行政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十几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在2010年出台或进行了修改。
截至目前,除宪法及其修正案外,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38件、行政法规约700件、地方性法规88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00多件。如此众多的法律,基本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意味着中国开启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时代,对于中国构建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对于建立法治的秩序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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