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和试点单位,各地各校申报的国家级试点项目即将全面启动实施。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心的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以十大试点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今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以来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规划纲要》以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扩大教育开放为重点,对教育体制改革进行了系统设计,并提出了本届政府启动实施的十大改革试点,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基本内容为三大类,即专项改革试点、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专项改革包括十大试点任务:基础教育有3项,分别是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途径;高等教育有3项,分别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和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另外4项是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和完善教育投入机制。
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包括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旨在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总的来看,试点任务涵盖了各级各类教育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每项任务在确定试点地区时统筹考虑了东、中、西部的布局。
教育改革必须统筹谋划、系统设计、循序渐进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历程表明,每一次大的教育改革,都推进教育事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当前,我们迎来了又一次推动教育改革的大好机遇,具备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面临着很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改革的难度大、压力大,矛盾也比较多,许多问题没有现成答案,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因此,为了尽可能地少走弯路,避免折腾,使改革的收益最大化,改革的风险最小化,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做到统筹谋划,系统设计,循序渐进。”这位负责人强调。今后将从三个层面系统推进教育改革:一是重大标准、重要制度的改革以及复杂、敏感、系统性强的改革,由国家层面进行统筹谋划,在做好整体设计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实施;二是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由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在国家指导下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总结推广;三是各地各校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规划纲要的要求,自行组织改革试验。
这位负责人强调。凡是涉及面广的重大政策,应该在一些地区和学校先行先试,取得成功经验后,再由点及面推广。这样做可以减少改革成本,使改革收益最大化。
据了解,从今年年初开始,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就结合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研究确定了近期启动实施的重点任务,并将这些重点任务公开发布,请愿意先行先试的地区和学校,选择一项或几项申报国家改革试点,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协商论证、综合平衡、统一部署”的原则,制定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在第一轮申报的时候,共有500多个改革项目,各地各校改革的积极性很高。
确保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取得成功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指出,为加强对全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20个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议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为加强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已于11月中旬成立。各地各校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都要经咨询委员会评审、完成备案程序后,才能启动实施。
改革试点启动后,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对于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深入分析和系统评估,做好预案,积极化解,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对于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出现大的偏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对措施不具体、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试点项目,对以改革试点名义进行不正当办学行为的试点单位,将予以调整。
这位负责人强调,今后还要加强宣传引导。对在改革实践中涌现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只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都应给予保护和支持。对于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要及时总结,组织交流,加以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扎扎实实把改革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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