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10〕15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审批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桂政报〔2006〕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柳州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重要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柳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柳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86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逐步完善中心城区功能,提高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和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16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68平方公里以内。要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以及柳州市资源、环境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要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