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生明,廉生威”。追求程序、操作的规范和正义,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是执法者的永恒目标。
执法活动之于公安机关,是不可动摇的生命线。执法规范化建设之于公安工作,既是基础又事关全局。近年来,全国公安队伍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付诸实践,特别是自2008年将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三项建设”以来,规范执法更是紧锣密鼓。数字印证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效:2009年与2003年相比,全国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维持率上升了6.3和9.4个百分点,撤销率分别下降了9.7和4.7个百分点。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公安机关提炼出了新时期执法的新内涵。
新理念,细规矩,全监督,在如火如荼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热潮中,民警们亲身体验着一场全方位的执法变革。
无处不在的规矩成为执法活动的约束之手
“现在的执法,比过去的要求严格得多。”如今,警龄稍长的老民警都有一致的感受。其中,也不乏不解:“条条框框越来越多,莫非要跟自己过不去?”
每一次执法活动背后,都似有一只无形的约束之手,那就是规范。立规定矩,成了规范执法的切入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直至12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近年来,在公安部的推动和努力下,与执法紧密相关的公安法律、行政法规,就先后制定、修改了数十部。
“救人、止损、查缉”,这是浙江杭州110民警在遇到警情时的行动规范。110接处警问、拍、录、记、查“五步走”,这是江苏南通民警312个警务操作流程之一。山东省公安厅、重庆市公安局制定了常见警情处置规范;湖南省公安厅编制了省、市、县和派出所四级《警务工作正规化指南》。在许多地方,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已经细化成“教科书”。
“将执法的一些原则规定细化成实实在在的制度十分关键。”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警有了执法‘白皮书’,执法随意性就会被抑制,‘潜规则’就会变成‘明规则’。”
“螺丝壳里做道场”,这是群众对一些公安场所精细化建设的生动比喻。派出所等执法场所严格划分“办事、办公、办案、生活”区域,一桌一椅都有规矩,从细节入手避免执法问题的发生。
约束还体现在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治中。近年来,公安部先后多次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并颁布“五条禁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刚性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已查处违反“五条禁令”行为3000余起。
通过约束执法过程,民警一些实践中的困惑得到化解,执法被投诉的数量也大大减少。规范这只看不见的约束之手,在法治进程下,成了民警的保护盾。
[责任编辑:吴怡]